一、依據「政府機關 ( 構 ) 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」第 3 點辦理。
二、基本權益:廠商應依據勞動基準法支付派駐勞工工資,並依有關規定投保
勞工保險、健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,及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法規保障
派駐勞工權益。
三、提出申訴方式、流程及受理單位:
(一)廠商如有違反勞動基準法、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勞動法令,損害勞工權利
時,勞工得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本中心行政課提出申訴,本中心即派員
訪查廠商是否有確實履行契約規範內容。如有違反即依契約內容予以罰
款,並要求改善。如情況未能改善者,主動通知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或勞
工保險局(有關勞工保險投保及勞工退休金提繳事項)依法查處。
受理窗口(依各承辦業務組別)如下:
˙總務組:07-6152611 轉 204
˙社工組:07-6152611 轉 111
˙保健組:07-6152611 轉 301
˙專線傳真:07-6151451
˙郵遞:824004 高雄市燕巢區深水路1號 收
(二)派駐勞工如遭受本機關所屬人員性騷擾時,得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本家
社工組提出申訴,本家即派員與廠商共同調查處理。
受理窗口如下:
˙專線電話:07-6152611 轉111
˙專線傳真:07-6151451
˙郵遞:824004 高雄市燕巢區深水路1號 社工組 收
(三)以書面申訴時,請註明申訴人姓名及聯絡電話,若有證據亦請檢附,俾
便聯繫及回復處理情形。
四、地方政府受理申訴電話:高雄市政府勞工局: 07-8124613 轉 232